第一问:
施工单位通过断层破碎带的相关措施中:
(1)周边眼装药量减少可减小爆破对围岩的破坏作用,但不能直接预防断层破碎带冒落;
(2)增加锚杆数量可提高破碎围岩稳定性,但难以控制深部围岩冒落,以及保证破碎围岩冒落前完成支护;
(3)喷浆紧跟迎头,能及时支护围岩,但顶板仍发生冒落,说明该措施支护强度不够。
第二问:
对于巷道顶板事故,通常可采取的控制措施有:
(1)充分维护巷道围岩的完整性;
(2)加强支护施工管理,确保支护质量;
(3)实施空顶保护;
(4)落实“敲帮问顶”制度;
(5)严密监视地质地层和围岩压力的变化;
(6)采用正确的施工程序。
第三问:
应采取的措施和施工方法主要有:
(1)为扩大控制破碎围岩的范围应增加锚杆长度。
(2)在迎头拱部施工一定角度的超前锚杆,或架设金属支架,使用前探梁
(或对断层破碎带进行管棚注浆加固后再掘进巷道),实现超前支护。
(3)减小掘进炮眼深度,可改为1m左右,并采取多打眼、少装药的爆破措施。
第四问:
重要的索赔证据包括:
(1)原始地质资料;
(2)巷道断层破碎带地质素描和实录;
(3)与监理、设计单位的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