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道整治工程的总工期为11 个月。关键线路:A→B→E→F→G。
2.需要进行综合单价调整的工作:C:堤身加高:有0.5 万m3综合单价调整为7.2 元/m3;G:堤顶道路:有0.2km 综合单价调整为9 万元/km。实际工程价款=11×10+0.6×10+6×8+0.5×7.2+2.2×12+7.1×8+1.6×100+6×10+0.2×9=472.6 万元。
3.第5 个月施工单位的进度款=6.5/3×8+7.1/4×8=31.5 万元;此工程预付款总额=427×10%=42.7 万元;前4 个月进度款总额=11×10+0.6×10+2.2×12+6.5/3×8+7.1/4×8=173.9 万元,前4 个月累计扣回预付款总额=173.9×20%=34.78 万元<42.7 万元;故第5 个月需扣回的预付款=31.5×20%=6.3 万元;第5 个月施工单位可获得的实际工程款=31.5-6.3=25.2 万元。
4.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合理。理由:地基有一设计图纸未标明地下溶洞属于不利物质条件,属于项目法人责任,故施工单位有权提出索赔合理。
5.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验收工作组还应包括勘测、设计、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