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以下四类: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本工程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在30~100之间,属于较大质量事故。
2. 不妥1:施工单位迅速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理由:应由项目法人报告。
不妥2: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
理由: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
不妥3: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对事故进行了处理。
理由: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备案。
不妥4:法人组织事故调查。
理由:本事故为较大事故,应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调查。
3. A:事故调查;B:制定处理方案;C:结论。
4. 根据《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18]102号),涉及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保证主要考核要点包括:
①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②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
③ 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④ 已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5.(1)承包人拟定处理方案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2)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填写《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确认;
(3)《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