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重新确定事故等级。该事故中,统计死亡人数应该是3人,因此,本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下等级事故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牵头组织调查。其中:重大事故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主要负责人任事故调查组组长;较大事故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负责人任事故调查组组长;一般事故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处室主要负责人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因此,本次事故的调查权限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2.根据背景资料,混凝土浇筑时上有井壁淋水,侧面有井帮出水,都没有很好地进行处理,而且混凝土试件的强度达标,但实体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综合分析可知,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浇筑过程中的问题,包括有井壁淋水和井帮出水进入混凝土,混凝土振捣不符合规定等各种因素。因此,应采取的对策有井壁截水和井壁导水,加强振捣等。
3.根据《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GB/T50511—2022,壁后注浆的压力宜大于静水压力0.5~1.5MPa,岩石裂隙中的注浆压力可适当提高。注浆段壁后为冲积层时,注浆孔的深度应小于井壁厚度200mm;双层井壁,注浆孔应穿过内层井壁进入外层井壁,进入外层井壁深度不应大于100mm;当注浆孔穿透井壁注浆时,应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漏水的井筒段壁后为含水岩层时,注浆孔宜进入岩层1.0m以上。因此,A点钻孔深度450~550mm,注浆压力为2.2~3.2MPa(大于静水压力0.5~1.5MPa);B点钻孔深度为大于1500mm,注浆压力为5.6~7.1MPa。
4.根据《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2022年版)规定,井筒深度在600m以内时,允许漏水量的标准是6m3/h,井筒深度大于600m时,每增加100m允许漏水量增加1.0m3/h,因此本井筒的漏水量合规标准是6.5m3/h:但是同时规定,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段合格标准是400m以内允许漏水量0.5m3/h,大于400m时,每增加100m允许漏水量增加0.5m3/h;冻结段不得有集中出水孔和含砂的水孔,普通法施工段不得有0.5m3/h以上的集中出水孔。综上,-180m处有集中出水点不符合验收规范规定;冻结段井筒漏水量约0.35m3/h,符合冻结段总漏水量不大于0.5m3/h的规定。井筒总漏水量6.2m3/h符合井筒深度大于600m时井筒总漏水量不大于6.5m3/h的规定。因此井筒漏水量分项不合格,需要对集中出水点进行注浆堵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