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1):现场专职安全员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改正:应由项目负责人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不妥之处(2):对具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口头安全技术交底。改正: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归档。
不妥之处(3):拆除作业的脚手架、安全网由拆除作业人员搭设,经安全员验证后,投入使用。改正: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部门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不妥之处(4):拆除作业施工区域周围用警示线围起。改正: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
2.项目部采取机械拆除的施工顺序不正确。改正:机械拆除桥梁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3.专家论证时应考虑的问题:( 1 )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4.安全生产“六关”指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5.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