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键线路:①→②→③→④→⑨→⑩→?→?。开工日期为2019年10月26日,合同工期为195天,合同完工日期:2020年5月10日。自排闸混凝土总时差:45天,堤防填筑及护坡总时差:35天。
2.(1)对赶工最为有效的工作:泵房修建及设施、水泵机组安装及调试、围堰的拆除。
(2)合理。理由: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对于按发包人要求发生的在建工程照管费用可以索赔,工期延误引起的赶工费可以索赔。
3.“堤防填筑”子目应结算的工程量为1.543万m3。理由:坝(堤)体填筑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结算的工程款:1.3×(1+15%)×23+[1.543-1.3×(1+15%)]×23×0.95=35.434万元。
4.发包人应支付8万元。理由:承包人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15万元)。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