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运行原则分工:由建设单位(业主)组建统一领导指挥体系,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负责及时提供各种资源,选用和组织试运行操作人员;施工单位负责岗位操作的监护,处理试运行过程中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等系统出现的问题并进行技术指导。
2.这两项均未达到联动试运行要求的条件。
1)只组织编写了联动试运行方案,还未获得批准;
2)组织建立了试运行组织,但参加试运行人员还未通过生产安全考试并合格。
3.合金钢管道在联动试运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因为管道泄露是施工质量问题,焊道泄漏的施工质量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中间交接不解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应负的责任。因此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整改。
4.施工单位应对此情况做出说明,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留待负荷试运行进行,并应记录在案;同时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压缩机进行维护保养,设置专人管理,选择合适的存放地点、妥善保管,试运行前对压缩机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5.缺试运行时间和试运行情况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