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
(1)项目主管生产施工的副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不妥,应为: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部分领导责任不妥,应为: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安全员配备不正确。本工程合同价8000万元,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2.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安全技术要求;
(2)确定项目施工全过程中的人员资格;
(3)确定重大风险源的部位和过程,制定相应措施;
(4)针对工程项目的特殊需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该项目部还应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动用明火作业、密闭容器内作业、设备和管道探伤、冲洗及压力试验、试运行、冬期、雨期、夏季高温期、夜间等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各专业、工种、施工各阶段、交叉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
3.背景中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旧油罐里的残余易燃易爆气体没有清除、置换干净,导致作业人员进入罐内动用明火作业引起罐内残余气体爆燃。进一步分析,该作业没有编制密闭容器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失控,工人安全意识差,误操作。
在受限空间或密闭容器内作业的安全措施有:
(1)编制密闭容器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2)清除和置换容器内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并进行气体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不超标,容器内气体含氧量合格才能进入罐内作业,并定期对密闭容器内的气体取样分析。
(3)关闭所有与容器内相连的可燃、有害介质的阀门,用盲板将其与罐内隔离并挂牌标示,且在作业前进行检查。
(4)采取空气流通措施,如安装通风机强制通风。
(5)在油罐内作业使用安全电压为12V的行灯照明,行灯必须有金属保护罩。
(6)容器的出入口设置标志,设置专人监护。
4.本次事故属于一般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级为四级,其中:一般事故,是指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次事故死亡1人,受伤3人,在一般事故分级范围之内。
事故报告规定的要求是: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个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背景中,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没有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而是下班后到了晚上才报告;而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第二天下午才报告,大大超过了规定的1个小时报告期。
5.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