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告知材料包括: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格证件;
(3)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
(4)工程合同;
(5)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约请书;
(6)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证件。
2.制氧机在验收之前的施工内容还应包括:
(1)设备安装精度调整与检测;
(2)设备固定与灌浆;
(3)零部件清洗与装配;
(4)润滑与设备加油;
(5)设备试运转。
3. 制氧机法兰与管道法兰连接时的要求:
(1)连接前应在自由状态下检验法兰的平行度、同心度,偏差应符合规定要求。
(2)管道与制氧机最终连接时,在联轴节上架设百分表监视机器位移。
(3)管道经试压、吹扫合格后,对接口处进行复位检验。
(4)管道安装合格后,不得承受设计以外的附加荷载。
4.单机试运行的目的:
检验单台机器和生产装置的制造、安装质量、机械性能或系统的综合性能,达到生产出合格产品的要求。
试运行的编制、审核及批准程序均是错误的。
正确的程序是:试运行方案由施工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经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定,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