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协调的对象包括: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部设置的各个管理部门,专业施工队;B 分包单位。需外部协调的是与施工质量直接相关的方面,包括:(1)业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2)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单位;(3)土建单位、其他安装承包商;(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安全监察部门。
2. 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包括:
(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人员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详细交底。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工长(施工员)向所管辖的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长(施工员)要按工程进度向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4)班组长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3.本工程压力容器分 2 段到货,现场组焊安装,超过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该机电安装公司应具备相应级别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资格,即 II 类中压容器制造许可。
4.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原则:分包向总包负责,一切对外有关工程施工活动的联络传递,如向发包方、设计、监理、监督检查机构等的联络,除经总包方授权同意外,均应通过总包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