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工程属中型规模;
限定条件为:管道直径0.8~1.5m(或合同价为1000~3000万元)。
2、 沟槽开挖深度为5.6m。
3、 施工顺序:③→④→①→⑤→②;拆除顺序:②→⑤→①→④→③
4、 错误之处:(1)机械开挖至设计标高(1分);
(2)混凝土直接卸料到坑底(1分)。
正确做法:(1)槽底应在设计高程以上保留一定余量(不小于200mm或机械开挖至-0.3m),余量由人工开挖(1分);
(2)混凝土卸料应采用串筒(溜槽、泵送、吊桶)(1分)。
5、 案例中的事故属物体打击;
该事故处理在管理上存在错误:现场未保护,事故未及时报告,未组织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