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该河流枯水期流量很少,坝址处河道较窄,宜选择一次拦断河床围堰法(全段围堰法)导流。因岸坡平缓,泄水建筑物宜选择明渠。
2.(1)项目法人要求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于大坝填筑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数量进行质量检查不合理。
理由:项目法人不应委托质量监督机构对大坝填筑进行质量检查,应通过施工合同由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数量进行质量检查。
(2)质量监督机构受项目法人委托,承担了该工程质量检测任务不合理。
理由:质量监督机构与项目法人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质量监督机构不应接受项目法人委托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任务。
3.(1)土坝施工单位将坝体碾压分包给乙公司承担不对。
理由:坝体碾压是主体工程,不能分包。
(2)单元工程划分不对。
理由:铺料和整平工作是一个单元工程的两个工序。
4.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不对。
理由:设计变更应该由设计单位提出,监理单位不能同意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2)监理单位同意将坝下游排水体改为浆砌石不对。
理由:浆砌石不利于坝基排水,不能将排水体改为浆砌石。
5.事件 4 中验收结论存在的问题有:
(1)分部工程应为全部合格;
(2)坝顶碎石路不是主体工程;
(3)土坝无金属结构及启闭机;
(4)分部工程优良率为 60%,要达到优良,分部工程优良率应达到 70%以上,同时外观质量得分率不应低于 85%;
(5)验收结论中还应包括质量检查资料齐全。
6.不妥之处:
(1)工程项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由监理单位填写不妥,单元质量评定表应该由施工单位填写。
(2)土坝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由施工单位主持不妥,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应该由项目法人主持。
(3)工程截流验收及移民安置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不妥,截流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移民安置验收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