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家甲、丙、丁的建议均不可采纳。
理由:①标底不能作为废标的直接依据;
②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权利相同;
③提供施工用地是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分包单位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聘用合同必须是由分包单位与之签订;②与分包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③分包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3.A 代表基本直接费;B 代表 10.20;C 代表 0.82;D 代表人工预算单价;E 代表定额材料用量;F 代表机械台时费; G 代表 1.12。
4.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及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经合同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