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B:2012年12月11日~2013年1月15日;TE:2013年4月26日~2013年5月25日;TG:2013年5月26日~2013年6月30日。
2.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的7天内提交进场延误书面报告,该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等
3.事件2,工作B延误5天,导致计划工期延5天,合同工期不影响。(施工单位原因不调整合同工期)
事件3,工作D延误10天,D为非关键工作,延误未超其总时差,计划工期无影响;合同工期也不影响。
事件4,工作F延误20天,根据网络图F总时差为70天,不影响计划工期,也不影响合同工期。(事件4为承包人原因)
该工程实际完成时间为2013年07月05。
4.承包人可索赔工期0天,可索赔费用8万元。
理由:由于承包人部分施工设备未按计划进场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A工作按期完成,由此增加费用2万元,承包人责任,不能索赔费用。
B工作延迟5天,承包人责任,不能索赔工期和费用;
D工作延迟10天,发包人原因,但D工作总时差为25天,延误未超过总时差,工期索赔不成立,费用8万元索赔成立;
F工作延迟20天,承包人原因,不能索赔工期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