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妥:承包人直接与供货方办理了交货验收手续。
改正: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发包人与供货方办理交货验收手续。
2.
(1)单位工程验收必须由项目法人主持。
(2)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3.
“运行管理单位”应为“施工单位”;“工程移交”应为“工程交接”。
4.
(1)竣工技术预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负责。
(2)技术预验收组由 6 人组成不妥,人数应为单数。
(3)技术预验收组人员组成不妥。2/3 以上成员应来自非参建单位。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代表不能作为专家,但应列席会议,负责答询。
5.
水闸结构图需要重制绘制竣工图;挡土墙需要重制绘制竣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