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筋验收一安装预埋件一浇筑混凝土一养护一拆除内模和侧模一穿预应力钢束一预应力张拉一孔道压浆一封锚一验收。
(2)编制专项方案的主要因素是:
1)根据上部结构预应力箱梁的断面尺寸及支架形式对地基的要求确定;
2)支架位于菜地和水塘区域,需要进行地基处理;
3)区域内的管线需要进行重点保护。
(3)根据《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地基预压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备测点沉降量平均值小于1mm;
2)连续三次备测点沉降量平均值累计小于5mm:
(4)进入预压荷载计算的因素还有:支架自重,模板重量,施工人员和机具行走、运输荷载,浇筑混凝土产生的冲击荷载,风雪荷载以及特殊季节施工保护措施的荷载。
(5)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同未上报的专项方案还包括:模板支架工程,深基坑工程(承台);人工挖孔桩工程;起重吊装工程。
(6)论证结果无效。
理由:本项目参建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组专家身份参与方案论证,因此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专家参加论证错误,专家组应由5人以上单数符合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论证会只有4人,不符合要求。
正确做法:专家应不少于5名,专业需符合论证方案的专业要求,专家成员不能与该工程有利害关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2019年3月13日修正版)第十二条规定: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三条规定: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2019年3月13日修正版)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2019年3月13日修正版)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