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1)A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招标文件对此没有具体规定,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2)B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招标文件中对高报价没有限制。
(3)C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D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总价金额汇总有误属于细微偏差,可以按照单价重新计算总价。
问题2:
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的规定有:
(1)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
(2)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问题3:
该工程签约合同价为:
(200+16+6+3+12+30+30×5%)×(1+7%)=287.295万元;
工程预付款为:
(200+16+6+3+30+30×5%)×(1+7%)×20%=54.891万元。
问题4:
施工单位要求补偿已取消工程内容管理费和利润的要求合理。
建设单位取消的工程内容对施工单位来说,虽然直接工程费没有损失,但该部分的间接费、利润等不能合理收回。施工单位可以就此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