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解析:
1.此项索赔成立。因为这是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理由正当,并提供了当时的证据,情况属实。同时,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时限未超过索赔合同规定的28天时限。
2.此项索赔不成立。因为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事件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而建设单位扣罚理由充分,符合合同规定;罚款金额计算符合合同规定。故应从工程结算中扣减工程应付款10.4万元。
3.不合理。因为施工单位采购了不合理的材料,这是施工单位的责任。
4.不正确。项目部采取的措施不合乎关于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时,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
5.预应力张拉工作由质检员主持错误,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钢绞线张拉后断丝未经处理是正确的。因为符合规范不大于1%且不大于1根的规定。
6.用电弧焊切除端头多余预应力筋是错误的,应用砂轮锯、切断机等机械方法切割。